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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人”上夜班?真人睡觉?


6月6日23时许

江苏南通消防
在联网检测中发现
南通启东一公司消防控制室
使用“假人”模特值班
随后
消防部门前往该公司进行查证


“假人”上夜班
看了很惊悚
这家公司的安全管理
犹如儿戏
在现场,消防监督员
向企业负责人问及当晚情况
企业负责人表示
控制室内没有人
但有人睡在里面的值班室里

被问及为什么使用“假人”值班
企业负责人称
由于公司目前人手不足
才出此下策
目前该企业已进行整改

并接受相应处罚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单位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中枢核心,发生火灾后还是灭火、救援的应急指挥中心。因此,保障消防控制室的可靠运行和有效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2022年6月是

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今年的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严格遵守规定尤其重要

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了对企业的惩处力度

强监管+严处罚

无疑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嘟嘟从近期的公开执法案例中

发现在“利剑”之下

已有企业遭受了处罚!

案例一2021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对芜湖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访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且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对公司疏于安全管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华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1年9月23日,吉林省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吉林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教育培训计划;

3.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没有针对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等部分环节开展风险辨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

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结合车间、班组实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南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
不难发现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值班操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
仅是
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冰山一角”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来说
该如何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呢?

如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这七步请收好

第一步:辨识风险

1. 将各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为基本的辨识单元,以确保风险辨识覆盖本单位及相关方作业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

2. 对已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筛选、排除和调整,形成风险辨识清单。

第二步:确定等级

1. 风险评价方法包括:风险矩阵法(RP 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法)等,可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风险评价方法或上级单位要求的评价方法确定等级。 

2. 风险要进行分级,如红、橙、黄、蓝四个等级。 

第三步:清单建立 

1.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价清单,清单中至少包括: 

(1)风险所在场所 / 部位;

(2)风险描述;

(3)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

(4)风险评价过程;

(5)风险等级;

(6)控制措施。 

2. 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考某单位办公室职能部门安全风险辨识、评价清单。 

安全风险辨识、评价清单示例

第四步:管控措施1. 按照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等类型制定控制措施。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填写示例


2. 制定管控措施时按照消除、替代、降低优先顺序进行考虑: (1)停止使用危害性物质,或以无害物质替代;(2)改用危害性较低的物质;(3)改变工艺减轻危害性;(4)限制危害;(5)工程技术控制;(6)管理控制;(7)个体防护;(8)其他。 

第五步:警示告知

1. 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绘制风险分布图。 

风险分布图示例


2. 重点岗位编制风险告知牌,在现场张贴公告。 

风险告知牌示例

第六步:动态预警

1. 安装监测报警装置,对事故风险进行预测报警。

2. 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第七步:应急管理

1. 根据风险评价,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 配备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

企业主要负责人

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

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一起来看!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最好的安全保障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漠视消防安全!


END


综合:中国应急管理、台州消防等

编辑:成都消防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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